近日有江苏网友发帖,在苏州某饭店吃饭宏图配资,居然看到收费提示。
尊敬的宾客:若您自带酒水,本店将收取50元起的服务费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祝您用餐愉快!
50元起?自带酒水,自己开瓶,自斟自饮,需要什么服务?起多少?
针对此事,有网友表示,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用的事,提前告知,没毛病,你可选择去与不去。
有网友另一步解释,高档饭店,必须禁止外带酒水食物,否则破坏饭店档次,影响饭店声誉。人家饭店一瓶酒一千块起步,你带个一两百块的酒进去,其他顾客一看扭头就走,来错店了。这不拉低其他顾客的档次吗?人家生意人请个客,年轻人交个女朋友,要的就是高雅排面,吃个仪式感嘛,留个美好记忆嘛,给你这么一整,成了啥?岂不是面目全非了?
也有网友认为,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,现在好多都让带酒,要不然生意都没得做。
此前也有网友发帖质疑,“谢绝自带酒水——自带酒水加收每瓶200元服务费”这种一进门就有明显提示的做法宏图配资,感觉很合理,但是,事实上合法吗?
我出入酒吧和歌厅的次数不多,但又常听人说,诸如这些地方是有这样的规定的!我去过几次KTV,有些有明显的提示,有些就直接没有,所以,也学着别人进去的时候背一个大包,背着自己在外面买的饮料酒水,在里面适当的点一点,但还从来没有被抓包过。
其实,此类问题在餐饮服务行业可谓屡见不鲜,此前有媒体也报道过类似事件。
有报道称,不少消费者外出就餐时,都会看到店里写着“谢绝自带酒水”的提示,有些商家会明确告知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一定费用,俗称“开瓶费”。
从法律层面上,“开瓶费”合理、合法吗?
对此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,我国《消费者保护权益法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
事实上,关于“开瓶费”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。许多餐厅需要靠酒水创收,因而会设置谢绝带入酒水、酒水带入需收开瓶费等条款,就是变相逼迫顾客在店里消费酒水。
如今,很多商家并不承认自己收的是“开瓶费”,只是模糊地称其为“服务费”。因此,哪怕消费者打官司,也未必能够胜诉。关键是,现实中又有几个消费者会去较真。
当然,从利益双方的角度来看,既然酒店已经公示,消费者如果不接受此条款,那就不去好了,也没必要去受这份气。如果选择去了,那就默认这种规则。酒店也要生存,也要盈利,这一点可以理解。
值得一提的是,如今禁酒令一下,估计酒店餐饮业更难了。比如开篇那个温馨提示,也很难再有市场了。
对此,你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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